Q:口述作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?
A:口述作品是即兴的演说、授课、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。
Q:如果著作权人对自己的稿子进行演说、授课、或者法庭辩论,这种形式属于口述作品吗?
A :口述作品是即兴的演说,它是没有稿子的,如果著作权人提前准备了稿子,那么就属于文字作品了,就演变成了对著作权人的文字进行表演而己,不属于口述作品;
例如:播音员的播音、相声或小品演员的演出等尽管有口述的过程,但其口述并非创作的过程,创作在口述之前都己经完成了,像这样的也不属于口述作品。
Q:如果著作权人先口述,再用文字记录下来,这种属于口述作品吗?
A:属于口述作品,这种情况只能说明文字是口述作品的载体,先有口述,还是先有文字,一定要注意先后顺序。
口述作品体现了作者的聪明才智,还包含了作者的独创性。例如:世界杯足球解说员的解说,脱口秀表演这些都是典型的口述作品。
我国《著作权法》规定的口述作品有一个特征,就是没有固定的载体。我国《著作权法》中的其他作品:比如文字作品;音乐、戏剧作品;美术、建筑、摄影等作品,都会以书籍、照片等形式加以固定,唯独口述作品,并没有要求有可复制的载体,但是由于口述作品是即兴口头语言创作,需要将其固定在一定的介质上才能进行登记,所以口述作品样本可以用文字记录的形式,也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的形式进行登记。